时间: 2023-12-26 03:12:22 | 作者: 新闻中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准备金)收缴管理方法》的告诉
《湖南省工会经费(准备金)收缴管理方法》现已省人民政府赞同,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履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全省工会经费(准备金)的收缴管理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我国工会规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等法令和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安排为工会经费(准备金)的交纳义务人。树立工会安排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安排交纳工会经费;未树立工会安排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安排在筹建工会安排期间交纳工会准备金。
第三条交纳义务人按每月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准备金)。
悉数员工指单位在岗员工、劳务差遣工及其他从业人员等。薪酬总额由薪酬、奖金、补助、补助组成。详细目标解说以国家统计局有关法令法规为准。
第四条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准备金)按规则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可由财政部分一致划拨到同级当地总工会;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准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现在税务机关暂代收应上缴县以上工会的工会经费(准备金),上缴份额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文件规则履行,今后过渡到按悉数员工薪酬总额的2%全额代收,过渡的详细时刻和实施过程由省总工会和税务部分另行拟定。
第五条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准备金)除修建业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外,其他交纳义务人由安排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收,总安排和分支安排不在同一县市的,别离向各自安排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工会经费。省总工会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修建业指修建装置工程作业,包含修建、装置、补葺、装修、其他工程作业。
第六条交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挂号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其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季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则的预算科目和级次开具税收票证,就地缴入国库。未树立工会安排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以挂号注册时刻为起点)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纳工会准备金的挂号手续,在筹建工会安排期间交纳工会准备金。
第七条交纳义务人财政核算健全的,依照自行申报方法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交纳义务人财政核算不健全的,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悉数员工薪酬总额,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
对财政核算不健全、员工人数和悉数员工薪酬总额难以确定的修建施工公司,依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5%核算悉数员工薪酬总额,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其间,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交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余额的15%核算悉数员工薪酬总额,交纳工会经费(准备金)。
第八条税务机关对交纳义务人获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注明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准备金)完税凭据的,按规则在税前扣除。在未实施按薪酬总额2%全额代收前,交纳义务人按规则份额拨缴给本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凭工会安排开据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完税凭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规则私行作出减收、免收或同意缓收依法应缴的工会经费的决议。对吊销、封闭、破产企业或生产经营有特别困难的以及多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交纳义务人提出请求,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署定见,由各级当地总工会依照省总工会有关法令法规处理减、免、缓、抵、退费等手续,并将相关凭据及时送达税务机关。
关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将有关状况及时通报同级当地总工会,由同级当地总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和强制履行。
第十条省总工会或省总工会授权的市州级工会在银行业金融安排开设“工会经费会集户”,用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准备金)的聚集和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列支费用。税务机关代收的工会经费(准备金),经人民银行国库部分收纳,准时直接划转到“工会经费会集户”。税务机关、人民银行、总工会应及时做好对账作业,保证数据准确无误,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工会财政部分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规则处理工会经费的分红结算,按规则的分红份额和途径别离上缴上级工会、拨入本级工会和下拨下级工会。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准备金)的运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相关规则履行。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准备金)的征管费用,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规则履行,大多数都用在工会经费(准备金)的征管、宣扬、奖赏等方面的开销。
第十四条各级总工会、税务机关要树立工会安排信息和经费收缴信息交流机制,彼此供给代收工会经费(准备金)有关方针根据和数据资料,各级当地总工会担任联席会议的招集和安排,定时和谐、处理工会经费(准备金)征管作业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本方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法令法规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各市州总工会、税务机关应根据本方法拟定详细操作规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会经费(准备金)收缴管理方法》的告诉